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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三槍都無罪」 暴民煽搶警槍

2019-09-07
■去年發生的搶槍轟警案,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兩罪名不成立。圖為當日被告被捕押上警車。 資料圖片■去年發生的搶槍轟警案,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兩罪名不成立。圖為當日被告被捕押上警車。 資料圖片

利用案件脫罪借題發揮 各界憂累港陷法制淪喪險境

香港文應灠T(記者 葛婷、杜思文)去年沙田廣林苑發生的搶槍轟警案,男子被控一項意圖拒捕而射擊及一項使用槍械意圖抗拒合法逮捕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前日(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5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近7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名不成立。在庭外,有網民對裁決結果議論紛紛,更有仇警網民利用法庭裁決借題發揮,煽動稱「開三槍都無罪、大家識做啦」、「大家準備搶槍」等。香港各界人士認為,唆使他人搶警察佩槍,將令香港法制陷入淪喪境地,希望警方密切留意網上鼓吹「搶槍」的危險行為。

案中31歲男被告陳俊鍵,被控於2018年3月15日在廣林苑茂林閣19樓一個單位外,意圖拒捕而向警員林煥欣射擊。另一罪則指他同日為抗拒被合法逮捕而使用一支警用左輪手槍。

仇警網民渲染「開槍無罪」

案件經過十天的審訊後,5男2女陪審團於5日中午開始退庭商議,其間陪審團欲得知「合法逮捕」的法律定義,以及被告拒捕而兩度開槍後會否令警方拘捕被告變得合法。法官回應指,陪審團應考慮被告開槍時的「意圖」,而無論最初的拘捕是否合法,被告開槍射擊亦是過大暴力,被告一旦開槍便令警方就有合理理由作出合法拘捕。5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7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兩罪均不成立。

就是次裁決結果,網民在討論區紛紛發表意見,有人表示對被告脫罪感到意外,其中有相信為仇警的網民更表現雀躍,將裁決與現時連場暴亂及襲擊警員掛u,更斷章取義及借題發揮,大肆渲染「開槍無罪」,有人在網上聲稱:「咁樣開三槍都無事,陪審團真係好緊要」、「法治不死、大家準備搶槍」、「我]唔會搶槍謘A但此例一開,正義必定可以伸張,還義士一個清白。」

揚言搶槍「自衛」大機會脫罪

有仇警網民貼文指:「黑警自己驚青開槍想屈人,法官明智」。有網民留言稱:「陪審團不合作運動,所以陪審團大量要人」。有人更言之鑿鑿稱:「只要手足認為被警員用不合理武力制服拘捕,可以搶佢槍射佢來自衛都好大機會打得甩。」但也有網民認為,裁決只是基於證供有疑點,與現在的局勢無關。

有網民則鼓吹合資格的自己友申請擔任陪審員,以便法院日後在審理近期暴動案時可以「發揮所長」(見另稿)。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表示,網民很多都沒有看過完整的判詞,刑事案件必須毫無疑點,被判無罪並不是證明搶槍是「正確」的,因此不能用一個個案就推知其他「搶槍」都可以判無罪。若有意圖搶槍,必會產生肢體接觸,會首先涉嫌襲警,煽動人襲警,煽動者也已觸犯刑事罪行。

盧瑞安:唆使搶警槍很恐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盧瑞安直言,唆使他人搶警察佩槍,是很恐怖的訊息,甚至會讓香港法制陷入淪喪境地,亦希望警方密切留意網上鼓吹「雀躍搶槍」的危險行為。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表示,「搶槍無罪」的判決結果在社會中散播了負面消息,但判決由陪審團做出,所以未必影響香港法院的聲譽,但對犯罪的縱容,會令香港治安水平進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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