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暴徒脫罪,煽暴派、縱暴派等無所不用其極。有青年被控涉搶槍連轟三發,辯稱警員使用過度武力後,陪審團便裁定無罪釋放,更令暴徒更感「士氣大增」,紛紛在網上傳授成為陪審員的方法,聲言要「全世界登記做陪審員救義士」云云。
縱暴派、暴徒在連登等網絡平台呼籲大家申請成為陪審員,更提供登記步驟、範本、表格鏈接等一站式服務。相關帖文受到不少縱暴派中人和應,聲稱此舉是「陪審員不合作運動」,更紛紛聲言要提交申請。
早在非法「佔中」爆發前夕,就有人在高登聲稱要利用陪審團具備的否決權,聲言將此視為「保護公民抗命權的利器」,申作陪審員因此而成為暴徒虎視眈眈想要擁有的企圖脫罪利器。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在刑事案件審訊中,陪審員須根據案件中的事實,決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員則須決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與死亡事件有關的情況。
香港出任陪審員需要符合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品格良好,及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符合出任陪審員資格人士,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其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將會把其列入陪審員名單內。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制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每宗有陪審團參與的審訊,在選任陪審團時,都是在公開法庭以抽籤方式,從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中選出。
黃英豪:陪審團無法「申請」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陪審團資格與教育水平掛u,合資格的香港居民會被自動列入陪審團名冊,並沒有「申請」一說,更不能「申請」做某個案件的陪審員。
至於爭當陪審團以為「義士」脫罪,黃英豪奉勸網民,「不要太天真」。他解釋道,每次陪審團成員都會隨機抽取幾十人,最後再選出七人至九人,控辯雙方的律師都可以根據該人的背景和對答來反對其擔任陪審團成員。
他強調,香港普通法是行之有效的制度,市民不需太擔心,也要對法官有信心。若法官在引導陪審團做出判決時有偏頗、疏漏,如有需要,律政司亦會就公眾關注的個案進行上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根茂、杜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