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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調查埋尾 獨欠事主口供

2019-09-11
■「少女爆眼」調查尚欠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她本人的口供。 資料圖片■「少女爆眼」調查尚欠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她本人的口供。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在8月11日尖沙咀警署外騷亂期間眼部受傷的女子,縱暴派「未審先判」指稱是警方布袋彈令事主致盲。按常理,事主應協助警方調查,以討回公道,但事實剛相反,她不但拒絕接觸警方提供資料,更去信阻撓醫管局向警方提供其醫療報告。在警方以法庭手令取得其醫療報告後,女事主又稱警方拒絕向她提供取得有關手令的資料,並於昨日透過律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則表示,調查接近完成,還欠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女事主的口供。

警方日前表示,已根據法庭的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女事主的醫療報告,及綜合各方面資料做一個全面畫面的拼湊。李桂華昨日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砌圖砌得七七八八,尚欠最重要鼣﹞嚏A就是女事主的口供。」

他續說,只要取得女事主的口供,警方就可得知8月11日當晚6時40分後的混亂場面、事主在該位置出現的原因、當時其身處的位置,以及她與暴力示威者的距離。當有了這些資訊後,可以清楚知道當時的情況。警方寄予事主的信件中已交代所有資料,亦有警方電話、電郵、地址。警方沒有接獲對方的聯絡辦法,仍在等待她回覆。

至於警方取得女事主的醫療報告後,是否可以確認其右眼傷勢是否由「警方造成」,李桂華指事件真相能否揭開,關鍵是事主的口供,「唔可以咁快話查唔到,但佢個口供係最重要。」

他續說,已向發射布袋彈的警員了解,但不可以公開警員說法,因尚未取得事主的口供,對雙方亦不公平;也不能向傳媒透露醫療報告的資料。

至於有傳媒指事主聲言已去信警方,希望知道警方所持法庭手令內容,但不獲回覆。李桂華指,警方向法庭申請手令時已向法庭宣誓,不須向外公佈。

明天覆核聆訊法庭手令

同日,女傷者透過傳媒指,警方拒絕向她提供取得有關法庭手令的資料,即日透過律師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庭已安排於明天(周四)開庭聆訊。據悉,法庭邀請警方出席該聆訊。法官已頒令禁止披露女申請人的姓名,並以英文字母K作為她的代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於本周四會開庭,處理申請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和其他正審前的臨時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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