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台灣 > 正文

台12月起全面開罰Uber司機

2019-09-20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限制網絡叫車平台,推出俗稱「Uber條款」的罰則,原本將於10月6日的開罰將延長緩衝期。

台灣交通部門昨日發佈措施,將大量加開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協助違法的Uber司機轉型;但必須在10月6日前報考,並在10月底前考取。自12月1日起,Uber的人、車若不合法,將會開罰。

交通部門6月6日公告實施新修正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確規範租賃車計費以1小時起跳,等於嚴格禁止Uber與租賃車業違法營運計程車,並給予緩衝期,輔導Uber司機轉為多元化計程車。

網絡叫車平台代僱司機自救會以計程車司機執業登記證考試場次受限,很多Uber司機未能在10月6日前完成考試為由,日前向交通部門提出要求,盼延長緩衝期。計程車業者則要求不能放水,應如期執法。

交通部門權衡雙方意見後表示,再商請警政部門協調各地警察機關增加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場次,9月至11月共辦理45場考試,預計可容納21,820人次,有轉職意願的Uber司機,必須在10月6日前報考,最晚在10月底前考取執業登記證;拿到執業登記證後,1個月內應完成計程車牌掛牌。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