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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擬赴台自首平息港亂

2019-10-19

政界指案件僅煽暴派借口 縱兇手受懲罰恐亂局依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蕭景源)觸發特區政府今年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將於下周三出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昨日表示,已收到陳同佳來信,表明會去台灣自首,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過去半年一直接觸陳同佳、並說服對方到台灣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則透露,陳同佳對自己引起香港近期的情況感到不開心,希望他到台灣自首後,可以令香港情況有所平息。不過,香港政界人士指出,陳同佳案引發的所謂「反修例」,只是黑衣魔和煽暴派以暴力、破壞法治和黑色恐怖等手段搞亂港的借口,故陳的自首並無助平息事件(見另稿)。

特區政府早前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草案的其中一個初心,是要解決台灣謀殺案。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其女友潘姓少女,並於案發後搭機返港。由於案發台灣,加上香港和台灣並無逃犯移交的機制,香港警方只能以陳同佳取走潘姓少女的提款卡並在其戶口提走金錢,控告他在港洗黑錢。最終,陳同佳被判入獄。

陳冀與家人短聚再赴寶島

下周三將出獄的陳同佳,其去向引人關注。約半年前主動認識獄中陳同佳的管浩鳴昨日透露,自己曾向陳同佳介紹一名台灣的律師,該律師早前已來港探望陳同佳,向他解釋台灣的司法情況。在一個多月前,陳同佳表明願意出獄後到台灣自首。鑑於今次服刑時候不會短,他希望先和家人短聚,待台灣方面辦好手續便會啟程。

管浩鳴形容,陳同佳「不像是大奸大惡的人」,之前未能下回台灣自首的決定,因為對台灣司法、各方面的情況都不是很熟悉,亦有擔心過死刑問題,故需時考慮。

家人盼陳獲得公平審訊

他續說,陳同佳對香港人、自己曾做的事、對死者的家人感到很大歉意,希望能「面對自己所作的事」,故決定稍後赴台自首,冀令香港的風波「平伏一點」,而自己有勸導陳同佳不要太內疚,「因為事實上香港呢件事可能都唔係完全關佢事。」陳同佳的家人亦支持其自首決定,希望陳同佳能在台灣得到公平的審訊,而非逃避責任。

管浩鳴希望台灣方不會判陳同佳死刑,並希望他去台灣接受應得懲罰後,能重新做人,亦希望香港人能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他還透露,陳同佳亦有擔心自己出獄後人身安全的問題,「見步行步,都無得估,相信隨茠懋|知道他回去自首,應該會好一點。」

港警:暫無其他因素延長刑期

針對陳同佳案,台灣「法務部」與陸委會聲稱,陳同佳及被害人均為香港居民,且「據了解」,香港檢察機關已掌握「諸多未提供我方的在港證據」,並懷疑陳男「可能是在香港即預謀犯案」,香港並非無管轄權,故「呼籲」香港警方應在陳同佳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反駁台灣「法務部」的說法。他指出,就香港法例而言,囚犯刑滿出獄便是一名普通市民,而陳同佳在刑滿出獄後想去任何地方,是他的個人自由。至於可否延長羈押陳同佳,有關問題是由法庭決定,但暫時看不到有任何因素可以延長其刑期。

在移交證據方面,李桂華說香港是實行普通法的地區,對於證據移交境外地方的要求相當高,現在警方在這方面「可以做洃w經做驉C」

特區政府亦表示,對陳同佳在台灣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香港有關當局也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柙或向他追訴他涉嫌在台灣所犯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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