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
擴大按揭保險計劃承保範圍至收租物業,按揭成數上限為85%
2008年12月
1、放寬按揭保險成數至60%,最高可達90%按揭成數貸款
2、95%按保計劃之供款與入息比率由50%調整至45%
3、最高貸款金額上限由2,000萬元改為800萬元
2009年10月
1、按揭成數70%至90%的貸款額上限由2,000萬元降至1,200萬元
2、按揭成數60%至95%的貸款額上限降至600萬元
3、按保計劃暫停租住物業申請
2010年8月
1、暫停接受超過90%按揭貸款申請
2、90%以下按揭貸款的貸款額上限由1,200萬元降至720萬元
3、所有入息種類人士之供款入息比率上限劃一定為50%
2010年11月
按保計劃只接受680萬元或以下住宅之申請
2011年6月
1、按保計劃只接受600萬元或以下住宅之申請
2、不接受主要收入並非來自香港的人士之申請
2012年9月
1、持多於1個物業人士供款入息比率下調至40%
2、按保計劃貸款年期上限由40年下調至30年
2013年2 月
400萬元或以下住宅才可承造90%按揭
400萬元至600萬元住宅只可承造80%至90%
2015年2月
最高按揭成數由90%下調至80%,還款能力較強的首置人士除外
2019年10月
1、80%按揭保險上限由60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
2、90%按揭保險上限由400萬元提高至800萬元
3、欲以高於修訂前的樓價承按須繳交額外15%的保險費用
4、現有按保產品的供款入息比率統一以50%為上限
5、如未能符合壓力測試仍可申請,保費會因應風險作額外調整
■製表:記者 顏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