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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涉港才特色政策

2019-10-28

1. 「試生產」補貼

■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由東莞企業提供柔性小批量生產、打樣服務的,按實際支付費用的20%,給予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萬元的試生產補貼。

■對於平台合作服務機構,基地入駐企業在一定年限內達到不同標準的,將給予平台服務機構每家企業2萬-50萬元不等的獎勵。

2. 防「山寨」知識產權訴訟補貼

■針對港澳人才雙創企業涉訴知識產權案件勝訴且判決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訴訟費等所支出的必要費用30%給予補貼(敗訴方承擔部分除外),每案補貼不超過10萬元。

■為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購買非關聯方發明專利權,給予每件發明專利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專利權受讓補貼。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盧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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