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試生產」補貼
■港澳人才創新創業企業由東莞企業提供柔性小批量生產、打樣服務的,按實際支付費用的20%,給予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30萬元的試生產補貼。
■對於平台合作服務機構,基地入駐企業在一定年限內達到不同標準的,將給予平台服務機構每家企業2萬-50萬元不等的獎勵。
2. 防「山寨」知識產權訴訟補貼
■針對港澳人才雙創企業涉訴知識產權案件勝訴且判決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訴訟費等所支出的必要費用30%給予補貼(敗訴方承擔部分除外),每案補貼不超過10萬元。
■為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購買非關聯方發明專利權,給予每件發明專利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專利權受讓補貼。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盧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