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市民在開立銀行戶口或購買保險時,均會被相關財務機構要求確認你有沒有外國稅務居民身份。銀行、保險、證券及投資基金界早在數年前已實行相關要求,類似安排明年將會在開立新的強積金和公積金賬戶時實施。
按《2019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條例》),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將於明年1月1日起成為申報財務機構。《修訂條例》生效後,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須收集計劃成員的稅務居民身份資料,以便稅務局可與夥伴的稅務管轄區交換資料。有關安排的目的是配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共同匯報標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應履行的義務和責任,以提高稅務透明度及打擊跨境逃稅活動。
對打工仔而言,《修訂條例》生效後,無論是轉工還是職場新鮮人,都必須在開立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賬戶時,向強積金受託人或職業退休計劃僱主/管理人提交「自我證明」以申報其稅務居民身份,否則將無法完成開戶程序。簡單來說,稅務居民身份,是指在某一國家負有納稅義務的人士。「自我證明」是用以識辨香港以外地區的稅務責任,對於大部分只持有香港稅務居民身份的打工仔而言,新要求相信對他們的影響不大。
新入職時應提供「自我證明」
然而,為免強積金/職業退休註冊計劃賬戶未能如期開立以致供款有所延誤,積金局呼籲打工仔在新入職時仔細查閱有關指示及填妥賬戶登記表內的有關資料,包括提供「自我證明」,盡快交給僱主、有關強積金受託人或職業退休計劃管理人,確保退休儲蓄計劃不受影響。
對於僱主而言,《強積金計劃條例》規定,僱主必須於特准限期內為新入職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準時作出供款,否則即屬違法。隨荂m修訂條例》即將生效,積金局提醒僱主,須盡責確保新入職僱員填妥開立強積金賬戶所需資料(包括新增的稅務居民身份自我證明)及提供適當協助,以便能順利開立強積金賬戶及準時作出供款,以符合法例要求。■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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