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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規定

2019-10-30

1.購房未滿5年

■ 購房人不得轉讓產權份額

■ 因離婚或無力還貸等特殊原因需要騰退,可向政府提出回購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

2.購房滿5年而未滿8年

■ 購房人可將持有份額轉讓給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獲得全部轉讓收益

■可按照市場價格購買政府產權份額

3.購房滿8年

■可轉變為商品住房交易,購房人與政府按產權比例獲得相應房款收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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