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民意代表賴士葆(左起)、陳宜民、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葉毓蘭及民意代表林奕華昨日上午舉行記者會,針對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表示,此番判決重挫警界士氣。網上圖片各界籲保障警察執法權益 學者斥法律向暴力低頭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記者蔣煌基、中通社及中國台灣網報道,台北市警局因2014年在「太陽花學運」期間驅離佔領台灣地區行政機構的示威民眾,被判需賠償14名原告逾111萬元新台幣(約合港幣29.04萬元)。對該判決結果,台灣各界表示譴責並且支持台北警局上訴。警界人士對此表示不服,台灣警政署支持台北警局上訴,以保障警察執法權益。
據了解,在「太陽花學運」期間有示威群眾在台灣地區行政機構前靜坐遭到警方驅離,前民意代表周倪安等29人於2017年提出理賠訴訟,認為警方驅離手段嚴重違反比例原則,要求台北市政府和警局賠償838萬元新台幣(約合港幣219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於10月30日審理該案件,雖然法官認定民眾是在「禁制區內」非法集會,警察攜帶警械到現場執法並未違法,但在制止、命令解散以及強制驅離時,未考慮比例原則、現場狀況決定警械方式,造成民眾受傷,因而判台北警局需要對14名原告進行賠償。
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10月31日表示,為維護基層同仁權利,北市警局會上訴;至於市長柯文哲認為收到判決書再決定,陳嘉昌說,柯文哲平時力挺基層員警,市長應該是認為此案需更謹慎處理,才會提收到判決書再決定。
藍轟判決是恥辱
多名法界政界人士也感嘆,這樣的判決無法讓庶民信服,時任台北市長的中國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更發文直指該判決是恥辱,「打砸『行政院』『立法院』還可以靠打官司賺錢?警察何辜?」警察大學退休教授葉毓蘭則認為,該判決已嚴重打擊警察士氣。
判決結果公佈後,台灣基層警察更是激憤,一名陳姓小隊長說警方也不願驅離行動造成民眾受傷,但當時有陳抗人士激烈反抗,甚至攻擊警察,警察基於法令自衛制服,卻變成警察有錯。他反問當時也有很多警察受傷,他的同事也被攻擊到流血送醫,是否也應該提告?該向誰求償?
「打擊警察士氣」
島內中國文化大學教授龐建國認為,此番判決是為「惡劣判定」,開了不好的頭,或終將形成蝴蝶效應。他亦向香港文匯報記者表示,如此違背常理、常識的判決,「會引發聯想,令人認為有政治操弄成分」。
龐建國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太陽花」非法集會,非法衝撞、佔領官署,破壞公物,如此行為,放任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都將會遭驅離。「台灣警方當時在處置此事件時,已經足夠溫和,但這次判決,不僅暴露了台灣『司法』向暴力低頭,且打擊了台灣警察士氣。」龐建國擔憂,若此頭一開,將會對一些青年產生不良示範,尤其借網絡的流傳、渲染和發酵,恐將產生蝴蝶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