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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銀「食價」十年 被罰4億

2019-11-12
■瑞銀繼今年5月因保薦新股上市時有缺失被罰後,今次再因內部監控錯失被罰4億。 資料圖片■瑞銀繼今年5月因保薦新股上市時有缺失被罰後,今次再因內部監控錯失被罰4億。 資料圖片

5000港客受害 已退還2億差價連利息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蔡競文)瑞銀(UBS)涉嫌在交易中「食價」長達十年,再被香港證監會重罰。證監會昨公佈,瑞銀在長達十年的期間內向客戶多收款項及犯有嚴重的相關系統性內部監控缺失 ,對其作出譴責並罰款4億元,此筆罰款也是本港對投行開出的最大罰單。今年5月中,瑞銀亦涉及保薦新股上市時有缺失,被證監會重罰3.75億元。

證監會昨指出,瑞銀已承諾將多收的金額連同利息全數退回受影響的客戶,以對他們作出賠償。退回的款項總額大約是2億元,並涉及於2008年至2017年期間以在買賣後增加利潤幅度及收取高於標準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費用而多收的款項。多收款項的做法涉及約28,700宗交易,大約5,000個在香港管理的客戶賬戶受影響。

證監會認為瑞銀沒有披露利益衝突並在欠缺透明度的交易中向客戶多收款項,不但沒有遵守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的基本和總體責任,亦利用了客戶對它的信任。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表示,證監會期望所有中介人在管理客戶的買賣時秉持嚴格的誠信標準。瑞銀多年來有系統地向非常大量的客戶多收款項,其操守遠遜於這些要求。雖然每次多收的款項只佔每宗買賣的一小部分,但瑞銀的失當行為涉及欺詐及廣泛地利用客戶對其的信任,以致它得以在有關過程中賺取其不應得到的龐大額外收入。

客戶不知情 多徵利潤幅度

據公佈,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瑞銀財富管理部的客戶顧問及客戶顧問助理,於2008年至2015年間在進行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向客戶多收款項,方法是於執行買賣後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增加所收取的利潤幅度;及亦在2008年至2017年間向客戶收取高於其標準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費用。

具體而言,客戶顧問和助理會在客戶要求買入或賣出產品後,於UBS的客戶買賣指令處理系統輸入客戶的買賣中的限價盤價格。若市場所做到的實際成交價優於限價盤的價格,客戶顧問和助理便會於執行買賣後,在未與客戶達成協議或向客戶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增加利潤幅度,藉以為UBS保留該有利的價格差異。他們有時更會向客戶誤報成交價或利潤幅度。在一些情況中,他們亦會篡改發放予獲客戶授權進行買賣的金融中介機構的戶口結單,方法是誤報利潤幅度的金額,藉以隱瞞多收費用的情況。

調查還進一步發現,瑞銀在進行第二市場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沒有了解及適當地披露其是以何種身份代客戶行事。瑞銀確認其過往在處理有關代客戶行事的身份的做法混亂,過去與監管機構就其身份一事所進行的溝通亦不完整,與客戶就其是以他們的代理人還是主事人的身份行事所進行的溝通有欠清晰,在某些情況下甚至出現錯誤;瑞銀在被發現犯有失當行為後兩年才向證監會匯報其多收利潤幅度的做法。

保薦新股缺失曾被罰3.75億

今年5月中,瑞銀亦涉及保薦新股上市時有缺失,被證監會重罰3.75億元、釘牌一年。當時還有包括渣打、美林及摩根士丹利亦因涉及在保薦新股上市時有缺失,分別被罰5,970萬元、1.28億元及2.2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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