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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兼職女記者涉暴禁離港

2019-11-2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大批暴徒上周一(18日)為支援被警方圍困在紅磡理工大學的黑衣魔,在油尖旺區一帶衝擊警方防線,投擲大量汽油彈及四處縱火破壞,警方拘捕多達數百人,其中242人上周三(20日)被落案分在6間裁判法院提堂,有53人因受傷留醫缺席聆訊,各人近日陸續出院再到庭提訊。一名港台兼職女記者及一名運輸工人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3月19日與同案其他被告再提訊,其間不得離港。

兩名被告分別為港台兼職女記者朱梓瑩(20歲),為現屆嶺大學生,以及男運輸工柯俊明(23歲)。兩人被控今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兩人昨日在庭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外出,但須接受不可離港等保釋條件。辯方則投訴,稱朱在前日(22日)下午4時已出院,被帶往將軍澳警署,但警方及控方延至昨晨才將她帶上法庭,是「刻意無視出院後盡快將其帶上庭」的法庭命令,又稱朱在被捕後,警方未有警誡下就指控作出提問,更加延遲醫療服務近18小時。

官:辯方投訴無關司法程序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有關投訴與本案司法程序無關,看不到該投訴有何用處。辯方又聲稱或會展開其他司法程序追究,希望法庭注意到控方及警方違反法庭命令。羅官強調,有關命令內容是「可能的時間」帶上庭,亦須留意法庭的辦公時間。

羅官最終批准兩名被告各以1,000元及5,000元保釋至3月19日再與同案其他被告再提訊,其間不得離港、須居住在報稱地址、交出所有有效的旅遊證件、以及遵守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7時的宵禁令、遵守禁足令和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香港電台發言人昨日回應證實,本案被告朱梓瑩是該台新聞部兼職記者,最近一次出勤是今年11月9日。她被拘留當日(11月18日)並非上班日,香港電台新聞部是在翌日(19日)上午才接獲她被捕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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