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發佈消息稱,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秦光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全國人大原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於2019年10月9日交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秦光榮利用擔任雲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和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秦光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秦光榮,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公開資料顯示,秦光榮生於1950年12月,湖南永州人,工學碩士。曾任湖南省零陵地委書記,長沙市委書記,湖南省委常委,雲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雲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雲南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等職。2011年至2014年,他任職雲南省委書記。
另據最高檢消息,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原巡視員、吉林市委原書記趙靜波(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白山市人民檢察院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湖北省武漢市委原常委、武漢開發區工委原書記、漢南區委原書記胡洪春(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