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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義孫:聯合仲裁助中國提高國際認知度

2019-12-05
■全國政協委員曹義孫受邀觀禮今年的國慶閱兵。 受訪者供圖■全國政協委員曹義孫受邀觀禮今年的國慶閱兵。 受訪者供圖

--專訪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常州大學史良法學院院長曹義孫

去年年初,中國提出要鼓勵國內仲裁機構與「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仲裁機構合作建立聯合仲裁機制。兩年來,相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不過,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常州大學史良法學院院長曹義孫近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獨家專訪時指出,此方面合作目前尚停留在形式合作層面,未取得突破性進展。他認為,聯合仲裁機制應將合作由淺表走向深度,變成實質合作,助力中國仲裁提高國際認知度、話語權和影響力。■香港文匯報·人民政協專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

2018年1月審議通過的《關於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意見》,提出支持具備條件、在國際上享有良好聲譽的國內仲裁機構開展涉「一帶一路」國際商事仲裁,並與「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仲裁機構合作建立聯合仲裁機制。同年年底,《關於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見》出台,提出要提高中國仲裁的國際認知度、話語權和影響力。

境外代表處作用有限

法律術語中的「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給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方,由該第三方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相較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仲裁亦異於強制調解,是自願型公斷。曹義孫表示,仲裁依法公正裁定,一裁終局,具有「準司法」的實質效果,易被爭議雙方認可。

「事實上,國內部分仲裁機構加大了對外交流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在境外設立代表處或庭審中心。」不過,他亦指出,目前來看,交流僅限於此,「這些由中國仲裁機構在海外單方面設立的代表處或庭審中心,在保護『走出去』的中國企業的合法利益方面作用有限。」

他續指,截至目前,中國仲裁機構在實施「走出去」戰略上尚未取得突破性進展。即便是部分已經開展國際交流的仲裁機構,其對外交流亦大多停留在與境外仲裁機構互聘仲裁員、互相提供仲裁裁決工作便利等層面。在他看來,目前中國國內的250餘家仲裁機構絕大部分還需要進一步擴大國際視野,努力贏得基本的「國際認知度」。

借外國仲裁機構發出中國聲音

對於中央提出建立聯合仲裁機制,曹義孫認為,這要求中國仲裁機構與外國仲裁機構的合作由淺表走向深度,由形式合作變成實質合作,借助外國仲裁機構發出中國仲裁機構的聲音。他舉例稱,比如在建立聯合仲裁機制時可以明確約定,在仲裁規則的選擇、準據法的選擇、庭審語言的選擇等方面,允許形式上以外方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實質上適用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以中國內地法律體系作為準據法,並使用漢語進行審理。

「這樣,聯合仲裁機制的建立,既能夠解決中國仲裁機構因為國際認知度不夠,而出現與『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合作的外國企業不願意選擇中國仲裁機構作為爭議解決機構的問題,又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合法權利得不到仲裁有力保護的困局。」曹義孫強調。

「當然,中國仲裁機構與外國仲裁機構之間實質意義的聯合仲裁機制的合作是對等的。」他表示,外國仲裁機構給予中國仲裁機構的條件,中國仲裁機構亦必須同等給予外國仲裁機構。「不過,對中國仲裁機構乃至中國仲裁工作的管理部門而言,這都是一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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