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08年,孫小果的繼父李橋忠、母親孫鶴予為達到通過再審讓因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等獲死刑的孫小果獲得較輕刑罰的目的,先後分別多次請託時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立案庭庭長田波及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梁子安對孫小果申訴再審立案及審理提供幫助,並分別向二人行賄。田波、梁子安接受請託後,為二人出謀劃策,並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徇私枉法,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違反規定為孫小果申訴再審立案及審理提供幫助。2007年至2008年初,李橋忠、四川王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德彬請託時任雲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長袁鵬(另案處理),並向其行賄,為孫小果再審從輕處罰說情、打招呼。
2004年至2009年,在孫小果服刑期間,時任雲南省監獄管理局政委、省司法廳副廳長羅正雲受李橋忠、孫鶴予請託,並收受其賄賂,安排、指使時任雲南省第一監獄政委劉思源等監獄幹警對孫小果予以關照。在羅正雲、劉思源的關照下,孫小果在省一監服刑期間多次受到記功、表揚,2004年至2008年均被評為「勞動改造積極分子」。其間,劉思源兩次指使省一監下屬幹警對不符合減刑條件的孫小果報請減刑,以及為孫小果利用虛假實用新型專利減刑創造條件、提供幫助,致使孫小果三次受到違法減刑。
法院審理查明,因孫小果在省一監多次違規獲得減刑,引起監獄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質疑反對,為達到再次違規減刑的目的,2008年底,李橋忠、孫鶴予請託劉思源,與時任雲南省第二監獄副監獄長朱旭共謀,將孫小果從省一監調至省二監。後孫小果向省二監提出認定重大立功申請。時任省二監十監區副監區長文智深、幹警沈鯤與時任省一監獄政科科長楊松、七監區教導員貝虎躍、管教幹警周忠平等人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為孫小果減刑提供幫助並報請法院減刑。2009年11月9日,陳超作為孫小果重大立功減刑案的審判長,在明知實用新型專利並非孫小果本人發明的情況下,徇私舞弊,仍以此認定孫小果有重大立功情節,對孫小果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