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在今屆區議會選舉中連任沙田翠田選區區議員的許銳宇,於今年7月14日沙田大遊行後發生的騷亂中,涉於新城市廣場妨礙警員拘捕暴徒,被控一項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被告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明年3月16日開審,並於1月14日作審前覆核。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准,改為每兩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其餘條件依舊,續准保釋候審。
被告許銳宇(31歲),控方曾以保護警長為由,申請修訂控罪,要求以X代替警長姓名,惟裁判官質疑修訂的需要性,建議容後再議,惟昨日控罪已披露警員資料。控罪指,許銳宇於今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L3層中庭,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葉克勤。
案件定於明年3月16日開審,預計審訊3天,裁判官另排期明年1月14日預審,要求控辯雙方在預審前3個工作天向法庭呈交同意事實。控方透露,共有5名警員證人將上庭作供。辯方稱,本案將作審前覆核,屆時辯方將要求控方披露一些「非一般警方於裁判法院會披露的文件」,如調查報告、事項記錄、當日行動資料等內部資料等。辯方另外指出,許銳宇擔任區議員後工作繁重,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由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改為每月一次,裁判官聞言稱:「你都應該知,法庭對佢麉O釋條件已經好寬鬆」,最終決定將每周報到一次,改為每兩周報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