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中國加強國家賠償制度管理,已基本建成國家賠償法律適用規範體系,初步形成司法救助規範體系,2014年至2018年審結國家賠償案8萬餘件。最高法提出,司法機關應堅持有錯必糾,依法糾錯,並傳遞關於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的信號。最高法還發佈10件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涉及企業產權及企業家權益的刑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涵蓋公檢法機關。
最高法賠償辦主任劉竹梅昨日在出席最高法新聞發佈會時介紹,中國的國家賠償制度是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因公權力機關的違法職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加以補救的特殊權利救濟程序,是平衡制約國家權力與私人權利之間關係的一項有效制度。中國司法救助制度,是對那些因犯罪行為、侵權行為導致被害人或其家屬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生活因此陷入急迫困難的群眾進行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介紹,近年來,司法機關依法妥善審理了一大批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案件,2014年至2018年,全國各級法院依法審結各類國家賠償案件8萬餘件,其中司法賠償案件2.3萬件;2015年至2018年,各級法院共辦理司法救助案件16.65萬件,發放救助金37.47億元人民幣,救助涉案困難群眾逾30萬人。
「基本建成國家賠償法律適用規範體系,初步形成司法救助規範體系,加大典型案例指導作用,法律適用規範體系更加完備、監督指導力度明顯增強。」劉竹梅介紹,最高法提出要樹立「當賠則賠、應救盡救」和「把好事辦好」的理念,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之內從優用足各項法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