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五處情報人員執行任務時可犯法的政策,過去一直不為人知,外界相信軍情五處早於1990年代初已實施,向情報人員提供法律保護,容許對方參與犯罪活動,直至2012年才受到司法審查,到去年前首相文翠珊任內,才首次公開證實存在這政策。
法院去年在聆訊中,曾公開長3頁的軍情五處官方指引,披露當局如何授權特工參與犯罪活動,不過內容亦提出,政府的授權不具法律效力,亦不會賦予任何特工及其他參與授權程序的人士,獲豁免起訴。
政府曾指出,1994年通過的《情報安全法》第7條,赦免軍情六處(MI6)特工在海外犯罪責任,而軍情五處的政策,便是按照相同原則作出。退休法官沃勒透露,他在2012年接獲時任首相卡梅倫的信函,指示他就該政策實施情況進行司法審查,但指他無需評論政策的合法性,亦不用評估某宗個案是否需轉介至檢察部門。據悉卡梅倫在信中特別提到不能公開信件內容,否則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及違反公眾利益。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