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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鏈接】違法爆料博出位 吳文遠囚4個月

2020-01-02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4月向廉政公署舉報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其後於同年4月5日至5月24日期間向傳媒及在facebook、Twitter和Instagram等社交平台披露馮程淑儀正被廉政公署立案調查,其後因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1)(b)條「有關披露受調查人士身份等資料的罪行」被捕。

吳文遠當時辯稱,公眾有知情權,不應連調查進展也被蒙在鼓裡云云,他其後於2018年5月11日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罪成,被判監4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2019年6月13日,高等法院駁回吳文遠的上訴,但吳文遠不服,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

高院法官在判詞同意控方所指,原審裁判官有充分理由裁定吳文遠為提高知名度作出披露,且事發時已知廉署立案調查,根本無理由懷疑廉署在調查時存有不當行為。

法官又指看不出吳文遠邀請傳媒到他錄取口供的廉署辦公室拍照,及上載在廉署內的自拍照與公眾利益有何關係,做法明顯為提高知名度,又指他從一開始作出披露的行徑是為增知名度。

法官強調,條例立法目的為防被調查人知悉調查而採取行動,當涉事人知道廉署已立案調查,他們有可能會妨礙調查,故有必要保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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