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踢爆的懷疑將冰鮮肉摻雜新鮮肉一併發售的肉檔,原來食環署早在去年已接獲市民投訴衛生問題,並揭發無牌經營。立法會議員陳凱欣批評,食環署早已知情,卻遲遲未採取行動,讓該店肆無忌憚繼續經營,威脅市民的健康:「食環署是執法不力!」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經營涉及出售新鮮、冷凍或冷藏牛肉、羊肉、豬肉等的食物業,必須領有新鮮糧食店牌照。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加每日罰款900元。惟法庭判罰?鬆,申訴專員2013年曾就此進行調查,發現無牌經營的平均罰款為2,000多元,未能收阻嚇力,業界也視罰款為成本一部分,邊罰錢邊繼續無牌經營。
陳凱欣建議,食環署應以市民健康角度出發,做更多工作,除檢控之外更應採取更多行動,如考慮效仿消委會,公佈無牌店舖的名單,讓市民有足夠的知情權以保障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