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強制檢疫今實施 違者最高囚半年

2020-02-08

內地入境港人可選家居隔離 旅客安排「暫住設施」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蔓延,特區政府今日起進一步加強關口防疫措施:所有在過去14天到過內地的本港居民及旅客入境後,均須強制檢疫14天。本港居民可選擇家居隔離,其間家人可自由出入,但必須佩戴口罩,衛生署及警方人員會抽樣進行突擊家居檢查;旅客則可入住政府安排的「暫住設施」,只有四類人獲豁免(見另稿)。所有檢疫者每日要填寫體溫等資料,定期向特區政府匯報,不得離開檢疫處所,違反強制檢疫令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入獄6個月。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舉行特別會議,根據香港法例第五百九十九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權力訂立《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和《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兩條附屬法例,並於昨日刊憲,今日午夜零時生效。昨日,特區政府舉行跨部門記者會,解釋詳情。

衛署警方突擊檢查家居隔離者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在昨日記者會上表示,強制檢疫14天的對象包括所有從內地抵港者,包括香港居民、內地居民及其他地區的旅客,即使不是從內地來港,但過去14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人士亦需接受強制檢疫,而簽證限期少於14天的人士則不能入境香港。

接受強制檢疫的地點可以為住所或酒店,特區政府會在旅客入境前預先提醒強制檢疫措施已經落實,旅客入境時如果通過體溫檢測,確定沒有病徵後就會交由衛生署處理,旅客需要申報住址及電話號碼,至於未能申報地址人士則會由衛生署人員送往類似「禁閉式」的暫住設施進行14天強制檢疫。

所有需強制檢疫人士均會獲發訊息包,他們要每天填寫體溫等資料,但由於健康風險低,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鄭鍾偉指檢疫者暫時無須戴電子手帶,但提醒他們在檢疫期間不得離開住所,在家檢疫人士即使在家中亦需戴上口罩,其家人活動雖然不受限制,有需要時可請親友送上食物等必需品,但就不能相約非同住的親友在家中聚會。

衛生署及警方會突擊抽查被強制檢疫人士有否遵守檢疫令,任何違反規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同時,特區政府會為強制檢疫人士設立兩條熱線,他們感到身體不適,或有其他需要時可以分別聯絡衛生署,或找社會福利署提供協助。

致電抽查受檢疫者是否留家中

同時,特區政府正邀請現職及已退休政府員工擔任義務人員協助抗疫工作,他們將被借調予衛生署、民政事務局,或社署,負責非醫療、非專業性質工作,包括致電家居隔離人士,隨機檢查他們是否留在申報的住所及強制檢疫中心,協助安排及運送膳食物資等。政府強調會向他們提供適當培訓及保護裝備。

衛生署亦正招募五年級和六年級醫科學生,協助強制檢疫工作,主要負責致電接受檢查需檢疫人士是否有遵守規定,進行醫學監測,以及提供健康建議,工作時間為朝九晚十,分兩更工作,每更8小時。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