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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擊新冠肺炎】深圳擬從嚴禁食野生動物

2020-02-27
■深圳將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範圍擴大到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寵物等,確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深圳將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範圍擴大到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寵物等,確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

範圍擴至人工繁育甲魚及貓狗等 蜂蜜燕窩雪蛤等衍生品不限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若溪 深圳報道)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及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為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從源頭加強控制,深圳正式立法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根據2月25日的《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不僅禁食範圍擴大,還以「白名單」的形式規定了可食用動物範圍。同時,加大處罰幅度和力度,增加信用懲戒措施,堪稱「以最嚴立法全面禁止」。專家表示,從嚴立法對保護、防疫、改變陋習等都有推動作用。

《徵求意見稿》在貫徹全國人大《決定》的基礎上,將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範圍擴大到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寵物等,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

蛇鳥昆蟲不可食

對於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且因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徵求意見稿》將其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此外,貓狗等寵物,以及用於科研實驗的動物納入禁食範圍。但是,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已被廣泛接受且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則不在禁食之列。

對此,國內龜鱉動物研究專家、海南師範大學副校長史海濤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嚴禁止,對保護、防疫、改變陋習等都很有推動作用,「但對於某些已經能成熟養殖,不依賴野外種源的,還是應該區別對待,不建議一刀切,譬如甲魚。」

同時,史海濤提出,雪蛤是東北林蛙,條例中既然規定禁食蛙類,但為何可以食用雪蛤。「雪蛤不是衍生品,即使吃『哈士蟆』,那也是蛙的子宮。」他直言,深圳在相關領域比較超前,此次的《徵求意見稿》更具突破性和積極作用,但可能也存在爭議。如果未來能夠通過,會有標誌性意義。

明確可食用範圍

自然界野生動物種類繁多,我國光保護類野生動物就有兩千餘種。為了明確行政機關執法和公民守法的依據,《徵求意見稿》在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範圍的基礎上,規定了可食用動物「白名單」,採用清單式管理,一目了然地回答「究竟什麼動物可以吃」的問題。

根據《徵求意見稿》,共兩類動物及其製品可供食用,一是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九種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同時,授權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並結合深圳實際,補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錄,以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的生活需要。

《徵求意見稿》充分發揮經濟特區立法權的變通作用,全文共23條,其中超過1/3為罰則,不僅對保護類野生動物提高了食用、生產經營和飼養行為的處罰幅度,並對組織食用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體現最嚴厲的處罰。同時,對非保護類野生動物的食用或者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的飼養、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為相關生產經營提供場所和服務等相關行為,也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徵求意見稿》還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將相關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形成懲戒合力,確保達到良好的懲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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