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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登門拘黎智英 控非法集結刑恐

2020-02-29

李卓人楊森同被捕 泛暴賤招護主

黑暴肆虐禍港,煽暴政棍和文宣罪責難脫。被指為「亂港黑手」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前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昨晨被警方重案組登門拘捕,被控涉嫌參與8·31灣仔非法集結,並檢取3人的手機調查。黎智英還涉嫌2017年刑事恐嚇記者,另被控刑事恐嚇罪,3人全被落案起訴並准保釋,今年5月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警方強調,是在完成相關調查工作後展開拘捕,是依法辦事,並無政治考慮。泛暴派竟罔顧法治,恐嚇會將是案與審議財政預算案掛u。 (相關新聞刊A2版)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黎智英(72歲)、李卓人(63歲)及楊森(72歲) ,涉嫌參與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區至中環區的未經批准的集結,違反香港法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第十七條,即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各被控以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還涉嫌於2017年6月4日,在港島東區維多利亞公園刑事恐嚇報章記者案,另被控以一項「刑事恐嚇」罪。

警向黎索取犯事所穿衣褲

據了解,負責案件的港島總區重案組經過長時間搜集證據,並徵詢律政司意見,認為「夠料」對有關人等採取拘控行動,遂於昨晨7時許兵分三路拘捕目標人物,其中一隊探員由林志源總督察帶隊。

警方到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81號大宅外時,保安員多番查問找黎智英的原因,探員即表示:「我唔會同你講,我M家要搵黎智英,香港警察港島總區重案組第3隊,係咁多......」擾攘10多分鐘後,黎智英終赤腳現身,探員向他展示委任證稱:「今日來搵你,是有單案件要你協助調查。」

黎智英說:「我剛剛做完運動,要洗身喎,你『快快趣趣』......」當探員向他警誡所涉案件時,黎神色開始凝重,其後更衣出屋外,探員展示案發當日調查文件及圖片,問黎:「有無辦法拿到這件衣服?」黎回答:「我有的......」探員續問:「是否是這件衣服?」黎猶疑說:「這件衫就不知道了......」探員再問:「還有這條褲,得唔得?......」黎即打斷探員:「不需要吧......我係有參加......」探員解釋:「這是我們搜證過程......」其後,黎智英被押上警方七人房車直駛往九龍城警署。

准五千元保釋5月5日提堂

另兩隊探員分別掩至薄扶林碧瑤灣和長沙灣美孚新h,拘捕楊森和李卓人,分別押到西區和長沙灣警署。至中午,黎智英准以5,000元保釋,楊森及李卓人則各准以1,000元保釋,兩案同於5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警方在調查時檢走3名被捕者的手機,屆時會申請法庭搜查令,以追查更多涉案證據。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署理高級警司黃東光表示,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如參與非法集結,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年。如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至於刑事恐嚇罪,經簡易程序處理,可判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2年,經公訴程序處理,則可判監禁5年。

他強調,涉案當日發生的事情是違反法例,是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今次警方是完成相關調查工作後進行拘捕,並無政治考慮。

宗教名義集會後演變暴亂

去年8月31日,「民陣」發起的集會遊行被警方反對,泛暴派即以「宗教名義」在灣仔修頓球場集會。港島總區指揮官郭讔o在集會前警告,《公安條例》僅豁免以宗教名義集會,遊行並不包括在內,警方會留意情況適時執法,網傳有關辯解並不重要,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不過,泛暴派公然挑戰法紀,當日照舊集結,其中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均現身修頓球場。當時,警方舉黃旗警告集結未經批准,但大隊人馬繼續走到灣仔警察總部集結,再被警方舉黃旗警告。其後,黎智英等人到中環聖約翰座堂,最後去到遮打花園聚集。隨後,港九發生黑衣魔大規模「打砸燒」暴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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