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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禁解僱滯湖北未返者

2020-03-12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滯留湖北、暫時不能返京人員,生活怎麼保障?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昨日聯合發佈《關於穩定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勞動關係有關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北京市用人單位要摸排目前滯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員,逐一聯繫,重申並嚴格執行未經允許暫不返京的要求。同時,需按每月不低於3,080元(人民幣,下同)標準,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的生活,不得單方解除其勞動合同。

2月底,北京市提出要求,在湖北沒有返京的人員,包括到湖北出差和探親的人員,暫時不得返京。在嚴格做好返京人員管理的同時,北京市關心滯留湖北未返京人員。

《通知》強調,用人單位應充分理解滯留湖北人員,不得在滯留湖北期間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或退回滯留湖北的勞務派遣人員。對於滯留湖北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應當順延至滯留湖北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允許返京後,由雙方協商處理。

須每月發最少3080元補貼

《通知》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安排滯留湖北人員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辦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務。對其他難以提供正常勞動的,自2020年3月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月不低於本市基本生活費2倍的標準,即每月3,080元,保障他們的日常生活。

《通知》指出,北京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工會組織和企業組織,加大對滯留湖北人員的服務保障力度,關心其健康和生活情況,妥善做好安撫和疏導。同時,用人單位要切實保障滯留湖北人員工資待遇等合法權益,暢通對話渠道,協商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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