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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國旗僅判社服 律政司申覆核

2020-05-05
■律政司就鄧智樂(圖)的判刑申請刑期覆核。 資料圖片■律政司就鄧智樂(圖)的判刑申請刑期覆核。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9月所謂「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中,21歲咖啡師學徒鄧智樂涉嫌與他人在屯門大會堂外撕毀、踐踏及焚燒國旗,早前他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昨日已就有關案件向法庭申請刑期覆核。

案情指,鄧智樂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公開及故意以撕毀、焚燒及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早前他已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上月中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昨日律政司表示,經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已根據《裁判官條例》第一百零四條,就此案向法庭申請覆核刑罰。

根據資料,律政司對上一次就侮辱國旗案申請刑期覆核,為去年9月22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hop」行動期間,21歲冷氣學徒羅敏聰涉聯同其他示威者,將沙田大會堂外的國旗置於地上踐踏及塗污,最終國旗被棄置於城門河;早前羅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去年10月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上月24日上訴庭頒下判詞批准申請,改判被告即時入獄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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