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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條「免責保護傘」

2020-05-30

美國總統特朗普前日簽署行政命令,試圖修訂《通訊規範法》第230條,令社交媒體不能再就平台內容享有「免責保護傘」。不過只有國會才有權修改第230條,例如在前年便提出修訂,令執法部門可檢控網上賣淫平台的負責人,部分議員近年亦提議修例,向未有遏制仇恨言論的社交平台追究責任。

在1996年通過的《通訊規範法》,原意為打擊網上色情內容,大部分條文現時因被法庭視為侵犯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論自由而無效,但仍然保留第230條,允許網絡平台可刪除冒犯性或具爭議的內容,無須為此承擔法律責任,但若涉及犯罪,例如張貼兒童色情內容,社交平台則不獲免責保護。

然而,一般人大多誤解第230條,認為社交平台需按規定保持政治中立,不少法律專家已指出,倘若社交平台刻意追求政治中立,反而會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有關保障言論自由的規定。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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