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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倡懲治「講獨」

2020-06-03
■ 馬恩國認為中央應該要考慮是否懲治「言論港獨」行為。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馬恩國認為中央應該要考慮是否懲治「言論港獨」行為。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郭家好)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率領多名官員啟程前往北京,就港區國安法立法向中央表達意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昨日在傳媒聚會時表示,要徹底解決「分裂國家」行為,中央應考慮懲治「言論『港獨』」行為,強調言論自由非無界限。

馬恩國表示,相信今次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焦點是「反『獨』反間」,若要通過相關法例徹底解決「分裂國家」行為,中央應考慮懲治「言論『港獨』」。他說,根據印度案例,除非犯了嚴重的武力和非法手段推翻政權,否則難以定性為違反國家安全行為,質疑若煽動者通街宣示「港獨」旗幟、標語的話,到時該如何執法。

建議訂明「非言論自由」範圍

他認為,根據普通法精神,後來專門性法律可凌駕之前的廣泛性法律。他說,言論自由非無界限,中央須清楚說明在港區國安法規定下,哪些言論不屬於言論自由範疇,避免日後在法庭上,出現不必要的爭拗,若果引起另一次釋法,或對港區國安法的威信造成一定打擊。

在執法方面,他指出,要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法例需要相當專業,擔心香港警察沒有此範圍的專業技術、判斷、執法技巧等,希望相關部門留意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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