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社交距離措施
■針對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及禁止群組聚集的限聚令(第599G章)的有效期延長兩個月,至8月31日
■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的人群限制延長至6月18日,包括食肆^與^之間保持1.5米距離,同^不可多於八人等;現場表演、跳舞活動、蒸氣浴及桑拿等設施禁止進行或暫停開放
■除獲豁免者外,禁止在公眾場所聚集多於八人,直至6月18日
入境管制措施
■內地、澳門和台灣抵港人士要接受強制檢疫14天的規例(第599C章)的有效期延長一個月,由6月7日午夜零時起計,至7月7日
■海外抵港人士接受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的有效期延長3個月,由6月18日凌晨零時起計,至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