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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立德:訂立港區國安法 保障香港未來繁榮穩定

2020-06-04
■史立德出席本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會議■史立德出席本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會議

香港自去年6月開始,示威、破壞及暴力事件似乎成為「新常態」;在瘋狂混亂、永無寧日的局勢當中,不少企業倒閉,極多基層市民失業。廣州市海珠區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委員史立德認為,國家訂立港區國安法有絕對的迫切性,透過立法禁止香港本土恐怖主義及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能有助平定香港的亂局,讓香港重回正軌,建構一個更穩定的營商環境,有利推動香港整體發展。

支持堵塞港區國安漏洞

史立德表示,香港今日的繁榮,特別是擁有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是幾代人辛苦建立而成,得來不易,應該珍惜。自回歸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一直行之有效,令香港的發展比回歸前更好。惟近年來,在資訊自由開放的社交媒體誤導,加上教育失焦的影響,令香港的年輕人錯誤理解「一國兩制」的概念和實踐,出現「港獨」、「攬炒」等危害國家與香港的行為,因此必須盡快堵塞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

香港在國際貿易上一直扮演連繫內地和國際市場的橋樑角色,經商數十年,史立德深明「法治」及「穩定」是香港吸引外資的成功要素,而落實港區國安法正好能遏止現今的政治亂局,維持社會穩定,保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而透過具法律效力的執行機制維護國家安全,可使商家無後顧之憂地進行國際金融活動,加強本港、內地和外國投資者於香港投資的信心,維持香港整體的競爭力。

史立德表示:「商人要一個穩定的營商環境。正如國家外交部長王毅所言,國安法有『三不影響』,包括不影響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影響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不影響外國投資者在香港的正當權益。今次國安法並非針對商業營運,反而更有利香港的長遠穩定,商家和投資者的權益將更受保障,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亦將更為穩固。」

針對極少數「港獨」 「黑暴」分子

「港區國安法」的法案內容針對四大範圍,包括禁止分裂國家、顛覆中央政府、禁止外部干預和禁止恐怖主義行為和活動,中央有責任維護香港的穩定,透過立法保障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基本權利、自由和切身利益乃應有之舉。史立德指出,今次立法對絕大部分香港市民都沒有影響,而且香港人的言論和集會自由均受到基本法保障,法案針對的只有極少數的「港獨」、「黑暴」分子。只有與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聯繫,以及經常跑到外國,乞求外國政府干預中央或香港事務的人,才會受影響。史立德更表示,從來未見過一個地方的人民乞求其他國家懲罰自己,而且心甘情願成為其他國家的棋子,損害自己國家的利益。

有反對派多番質疑國家訂立港區國安法的權力,史立德反駁指,觀乎全球不同國家,他們均有設立自己國家的國安法,以保障其國家安全和權益,正如美國亦有設立24條國安法。香港是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中央透過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訂立港區國安法,是合憲、合情、合理,毋庸爭疑。

最後,史立德呼籲特區政府就國安法多作講解,讓社會各界及市民大眾有更多認識,更加放心,從而爭取更大支持。他更期望,訂立港區國安法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前途更加光明,「馬照跑得更快,舞照跳得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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