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期:6月19日(本周五)零時起,為期14天
◆在公眾地方進行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8人放寬至50人
◆餐飲業務處所內舉行的群組聚集 (如宴會等)不受群組聚集人數限制
◆撤銷限制餐飲業務處所內可同坐一桌的人數要求
◆酒吧/酒館內可同坐一桌的人數上限由4人增加至8人
◆在表列處所內可同時處於每一設施、組、房間的人數上限由8人增加至16人
◆夜店或夜總會內可同坐一桌的人數上限由4人增加至8人
◆容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恢復現場表演或跳舞
資料來源:食物及壎竻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
生效期:6月19日(本周五)零時起,為期14天
◆在公眾地方進行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8人放寬至50人
◆餐飲業務處所內舉行的群組聚集 (如宴會等)不受群組聚集人數限制
◆撤銷限制餐飲業務處所內可同坐一桌的人數要求
◆酒吧/酒館內可同坐一桌的人數上限由4人增加至8人
◆在表列處所內可同時處於每一設施、組、房間的人數上限由8人增加至16人
◆夜店或夜總會內可同坐一桌的人數上限由4人增加至8人
◆容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恢復現場表演或跳舞
資料來源:食物及壎竻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