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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申報灣區個稅補貼條件(以廣州為例)

2020-07-02

1. 身份條件:

屬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符合廣州境外高端人才或境外緊缺人才標準。

2. 工作條件:

納稅年度內在廣州市註冊的企業和其他機構任職、受僱,或在廣州市提供獨立個人勞務,且納稅年度內在廣州市工作累計滿90天,並在廣州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 誠信條件:

在申請財政補貼前三年內,沒有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記錄,沒有虛報、冒領等不誠信記錄。

所需材料(以廣州市境外高端人才身份申請財政補貼)

《廣州市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個人申請表》(登錄「稅e查」填寫自動生成)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才及企業家)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和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相關簽證

提供人才資質證明:境外高端人才榮譽證書、聘書、確認函、證明函或含入選者的證明文件(發文名單)等紙質認定文件或卡式證明

在廣州市年度工作累計滿90天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派遣合同、服務協議等

申請個稅優惠補貼承諾書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盧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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