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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違強制檢疫令被判囚

2020-07-03

香港文匯報訊 三人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最長14天。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7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天。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3月1日在港珠澳大橋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違反《規例》第八(1)及八(5)條,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4天。

第二及第三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27歲男子及一名32歲女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分別於家中及一所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天。二人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分別意圖於5月29日及6月3日離開本港,並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該名27歲男子及該名32歲女子均被控違反《規例》第八(4)及八(5)條,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6天及4天。

根據《規例》,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同時,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五百九十九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衛生署嚴正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法定要求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

壎芵p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規例》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

截至今日,共有26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3個月或罰款港幣1萬元。發言人重申,壎芵p必定會嚴肅跟進任何違反《規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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