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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48名原省部級以上官員被公訴

2020-07-2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在京通報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情況時指出,2018年至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依法對孫政才、王三運、秦光榮、陳剛等48名原省部級以上人員提起公訴。

此外,貪污賄賂犯罪是主要職務犯罪類型,佔比逾八成,個別案件數額巨大。其中,基層公職人員職務犯罪高發,蠅貪、蟻貪類案件佔比較大。

受理職務犯罪逾4萬人

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三檢察廳廳長王守安介紹,檢察機關保持對腐敗犯罪的高壓態勢。兩年來共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逾4萬人。其中2018年受理1.6萬人,2019年受理2.4萬人,同比上升50.6%。

王守安指出,貪污賄賂犯罪是主要職務犯罪類型,佔比逾八成。所涉罪名集中在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和挪用公款罪。瀆職侵權類犯罪佔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

「個別案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影響十分惡劣。少數職務犯罪分子利慾熏心,瘋狂斂財,不計後果,涉案金額十分巨大,有的涉案金額高達幾千萬、上億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貪,也有高官巨貪。」王守安點名指出,如最近開庭審理的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7.17億元(人民幣,下同),「影響惡劣,嚴重敗壞黨和政府形象。」

他還指出,基層公職人員仍是腐敗犯罪高發群體。

在檢察機關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鄉科級以下公職人員佔80%以上。此類犯罪主要發生在工程建設、徵地動遷、惠民資金、專項補貼等資金密集、監管薄弱領域,且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增幅明顯,蠅貪、蟻貪類案件佔比較大。

此外,檢察機關參與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國企跨境腐敗治理工作,積極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序辦理了一批案件,依法對逃匿、死亡的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30件,追回違法所得5.56億元,確保不讓腐敗犯罪分子經濟上佔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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