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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首聽取國家監委報告:六年追回7831外逃人員逾196億贓款

2020-08-11
■2018年11月14日,在北京首都機場,紅通逃犯鄭泉官被從美國強制遣返。 資料圖片■2018年11月14日,在北京首都機場,紅通逃犯鄭泉官被從美國強制遣返。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楊曉渡10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作國家監察委員會關於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

根據憲法和監察法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專項工作報告,是國家監委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重要方式。

報告顯示,2014年至2020年6月,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7,831人,包括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2,075人、「紅通人員」348人、「百名紅通人員」60人,追回贓款196.54億元人民幣,有效削減了外逃人員存量。

遏制境內交易與境外套現問題

報告提出,將持續開展「天網行動」,緊盯未歸案「百名紅通人員」,把近5年內出逃、縣處級以上、涉案金額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外逃人員納入掛牌督辦範圍,加大對國企、金融和扶貧民生領域外逃腐敗分子追緝力度,集中力量開展個案攻堅。探索開闢新的追贓信息渠道,加大預防、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贓款行為力度,遏制境內交易與境外套現交織腐敗問題,使贓款在境內「藏不住、轉不出」、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深化標本兼治,做深追逃追贓案件「後半篇文章」,通過個案剖析倒查漏洞,加強對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的教育和監督,建立健全對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工作人員的監督機制,集中清理整治一人多證和違規獲取外國身份等問題,構建以人、錢、證為重點的全方位防逃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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