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讓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22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隨即發表聯合聲明,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與基本法第六十九條「每屆任期四年」的規定「相違」,公然造謠稱決定「徹底改變」了四年一屆的議會更替機制,「失去確定性及法律約束」云云。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批評攬炒派用沒有法律理據的言論煽動市民,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莊嚴且具有法律效力,其憲制權力不容挑戰。
反對派昨日發聲明稱,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列明現屆議會將延任「不少於一年」,與基本法第六十九條「每屆任期四年」的規定「相違」,選民的恒常選舉權「遭褫奪」,揚言先例一開,基本法下的憲制安排將「失去確定性及法律約束」,又上綱上線稱「主政者若一再盲目篤信權力,將摧毀僅餘的民主自由,斷送幾代香港人的未來」。不過,攬炒派在聲明中亦坦言未了解民意,要了解後才能決定下一步行動。
龔靜儀:決定合憲合法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按照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並非訂了一個選舉日,並非天崩地塌、天災人禍的情況下,選舉都不能改動。她並指出,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列明,「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國家憲法第六十七條亦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行使一系列職權,例如解釋、制定和修改法律,同時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則訂明,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替香港特區決定如何處理押後選舉而出現的一年立法會「真空期」,完全合憲合法。
傅健慈:效力不可挑戰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再根據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力表決通過相關決定,合憲、合法、合情、合理。他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向各黨各派展示誠意善意,攬炒派不應抱着對抗中央的心態,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具有不可挑戰的法律效力。
簡松年:一味煽動市民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簡松年表示,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和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憲制權力處理相關問題。他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有法理依據,人大憲制權力不容挑戰,而攬炒派只會煽動影響市民,言論卻毫無法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