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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無業男被控暴動罪

2020-08-1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犯法就是犯法,一定要負責!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事隔至今逾四年再有一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31日,以待相關文件轉介,並將案件轉至區域法院處理,被告毋須答辯,續獲准保釋候訊。

男被告陳俊樂(28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譚百熙及其他人參與暴動。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居於報稱地址。

根據資料,2016年2月9日旺角騷亂事件中,警方共拘捕95人,當中逾30人被控暴動罪,但有三人棄保潛逃,包括與「本民前」發言人梁天琦同被控煽惑暴動的「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及成員李東昇、學生李倩怡。案發至今四年半,仍有四人未完成審訊,包括陳俊樂及被指與他一同參與暴動的22歲男子譚百熙,譚於去年8月在區域法院提堂時,已表明會承認暴動罪;另32歲游泳教練陳舜堯和23歲學生王國斌,則否認縱火及刑事毀壞罪,案件原定今年4月開審,但因疫情須要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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