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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入稟要求警歸還部分資料

2020-08-1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警方國安處本周一(10日)以涉嫌干犯國安法和串謀詐騙等罪名拘捕黎智英三父子及壹傳媒四名高層等10人,並搜查壹傳媒大樓及檢走25箱證物。黎智英等人及相關公司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就被檢取的文件是否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等問題向法庭尋求指示及裁決,並要求頒令警方向九名原告歸還所有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資料,及警方在手令權限外取得的資料和任何新聞材料。

壹傳媒昨向高院存入6份傳票,涉及九名原告人,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告則為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稱,警方在本月7日獲得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批出的手令,同月10日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內蒐證並檢取物品。原告要求高等法院作出指示及裁斷,所有檢取的物品,是否涉及新聞材料和受「法律專業保密權」所保障,有關行動是否超越搜查令權限。入稟狀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向所有原告交還享有保密特權、屬於新聞材料,以及檢取時超越權限及沒有合法權限保留的所有材料等。

同時,入稟文件並披露涉嫌串謀詐騙的壹傳媒行政總裁兼《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除被警方押返辦公室搜證外,警方當日早上7時在其住所拘捕他時,也有出示法庭手令搜屋,並檢取他兩部手機、聯絡電話簿及涉及壹傳媒管理有限公司的信件。他被押回壹傳媒大樓時,警方出示另一份法庭手令,在其辦公室檢走一部電腦。

警下周檢視文件蒐證

據悉,本月10日警方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包括黎智英及被捕高層的辦公室和多個部門辦公室,但並無搜查編採部。在檢走的25箱證物中,包括有電腦硬盤,以及「蘋果日報慈善基金」文件等。其間壹傳媒的律師爭議相關物件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

警務處處長其後去信《蘋果日報》指,檢走的證物只會封存7日,以便律師提出有關法律專業保密權的法律程序,下星期一(17日)後,會解封及查閱有關證物進行蒐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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