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煽暴「獨人」劉鬖J、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及藝人王宗堯等12人,涉去年7月1日借修例風波在立法會外示威及衝擊立法會,分別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和「暴動罪」等,案件分作五案昨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將各案合併處理,但其中一名被告保留反對權利,法官高勁修遂將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以待各被告處理法律援助事宜。
12名被告,涉及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鬖J(26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藝人王宗堯(41歲)、網媒記者馬啟聰(30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學生文家健(21歲)、城大學生會編委會攝影記者黃家豪(21歲)、廚師羅樂生(20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和學生吳志勇(25歲)。其中被告文家健於今年6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庭提訊時,已因缺席聆訊一直下落不明而被法庭頒下拘捕令。
8人獲保釋須每兩周到警署報到
昨日在庭上除畢慧芬和潘浩超因其他案件須繼續還柙外,其餘獲准保釋的被告中,有8人申請將保釋條件之一的每周須到警署報到一次,改為每兩周一次,控方反對,但高官最終批准被告申請。另外控方申請將原本分作五案的案件合併處理,其中一名被告則保留反對權利,高官遂將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以待各被告處理法律援助事宜,屆時將處理併案申請。
12名被告被控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指去年7月1日晚上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時,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即未有遵守秩序或由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至於被控的「暴動罪」,則指他們同日同地晚上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此外被告當中的「佔旺畫家」潘浩超,另被控多一項「暴動罪」,指同日下午在立法會大樓參與暴動,以及在金鐘添美道政總外非法集結及非法損毀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據悉,當日有人曾向政總及立法會大閘位置投擲雞蛋和水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