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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集團及陳峰被限制消費

2020-09-17

香港文匯報訊 陷於債務危機的海航集團又出事件。因為在合同糾紛案中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海航集團及其法人代表陳峰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這是海航集團近年陷入債務困境以來,公司及法人代表首次遭遇「限高」處罰。

涉合同糾紛 未依期給付

據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法院發布的裁判文書,於8月1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柴靖申請執行海航集團糾紛一案,因海航集團未按執行通知書制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對海航及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陳峰作為海航集團的創始人,未經批准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楚B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等。

外電引述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西安市碑林區法院曾於今年3月對兩份與柴靖起訴海航集團有關的案件做出判決,兩個案件均涉及網絡借貸平台聚寶匯APP,海航集團均被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金額總計僅30餘萬元人民幣。

而此次被裁定限制高消費後,海航集團在融資上是否將遭遇麻煩,目前還難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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