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官判阻嚇性刑罰 魔青掟彈囚46月

2020-09-29

強調刑期考慮懲罰性多於個人更生發展

中四輟學的一名18歲青年,今年1月夥同兩名黑衣魔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又在其錄音室收藏多達11枚汽油彈和原材料等。他本月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10個月(即共46個月)。法官胡雅文指被告是有計劃及預謀地針對警署犯案,直接衝擊法治及公共秩序,判刑須考慮懲罰性和阻嚇性多於被告的個人背景、年齡及更生發展;胡官又指案發時有途人經過,可造成嚴重後果,被告應慶幸控方未起訴他更嚴重的控罪。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年18歲的男被告陳俊輝,去年中四輟學後,任職運輸工及音樂導師教授鋼琴和小號等樂器。他承認的縱火罪指其今年1月29日,連同兩名身份不詳者企圖用火損毀葵涌警署內的警車;承認的另外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指他在今年2月4日,在葵涌金發工業大廈二期一單位內管有11枚汽油彈、兩支通渠水和3個玻璃樽,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屬有計劃預謀無差別襲擊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形容本案是「史無前例」,因故意投擲汽油彈到警署,過往在區域法院沒有同樣案例。但縱火已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而故意向警署投擲汽油彈更是直接衝擊法治及公共秩序,所犯的暴力行為是延續去年起的汽油彈無差別襲擊。

胡官強調法庭在考慮這些嚴重控罪時,須考慮其懲罰性和阻嚇性多於被告的個人背景、年齡及更生發展。胡官又引述上訴庭針對SWS刑期覆核案的判詞指,法庭認為汽油彈是非常危險及不穩定的武器,被告欲藉汽油彈以達到損毀公共財產之目的,屬加重刑罰的因素。

胡官直指被告是有計劃和有預謀的犯案,先後購買原材料收藏在租用的工業大廈及根據網上影片學習製造汽油彈,犯案前更換衣荂A以一身全黑打扮以避免追捕,反映他並非一時衝動犯案。另外汽油彈曾使用助燃劑,無法控制火勢,其不穩定性便是它危險之處。從提堂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與同黨共向警署投擲4枚汽油彈,犯案時正有女途人經過,馬路上亦有車輛因而停下。當汽油彈被擲出後,其中一枚茼a後火勢原已轉弱,卻突然爆炸,若附近有人,可預計造成嚴重後果,被告應慶幸控方不採取更嚴重的「縱火而罔顧人命傷亡」罪起訴他。

被告稱在傳媒渲染下犯案

被告透過代表律師求情指,自己是在傳媒的渲染下犯案,事後已後悔,知道自己是一個壞榜樣,冀其他示威者不要仿效他。另據精神科專家確認他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犯案時未滿18周歲,法庭除可判處監禁外,仍有多項判刑選擇。

對此,胡官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儘管被告患上過度活躍症,容易受傳媒和社會氛圍影響而渴望得到同輩認同,但未有證據顯示他的症狀和他犯案有關。基於案件嚴重性,法庭不會頒下教導所命令。

胡官指出,被告除坦白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當中企圖縱火罪判囚3年4個月,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判囚2年4個月,其中第二項控罪中的6個月刑期與首罪分期執行,最終兩項控罪合共判監3年10個月。

判詞摘要

◆被告是有計劃及有預謀地「史無前例」針對警署犯案,直接衝擊法治及公共秩序

◆縱火屬嚴重罪行,判刑須考慮懲罰性和阻嚇性多於被告的個人背景、年齡及更生發展

◆被告欲藉汽油彈以達到損毀公共財產之目的,屬加重刑罰的因素

◆案發時有途人經過,被告應慶幸控方未以更嚴重的「縱火而罔顧人命傷亡」罪起訴他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近期判刑具阻嚇性案例

判刑日期:2020年9月25日

案件:地盤工岑曉麟(26歲),去年6月26日與大批黑衣魔圍攻灣仔警察總部期間追打毆傷一名便衣警員,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裁定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

刑期:判監4年

判詞要點:「暴力就是暴力」不會因「有理想」而改變;香港警察是主要執法機關,包圍警察總部是嚴重挑戰法治,有別於一般的街頭暴動案件,是加刑因素;本案仍是一宗嚴重的暴動案,判刑須具阻嚇性。

判刑日期:2020年9月24日

案件:侍應梁柏添(24歲)、保安員龔志遠(51歲)和中五學生李文謙(17歲),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非法集結及公然用雨傘和拳打腳踢襲擊兩名偵緝警員;梁、龔承認兩項暴動罪,李則承認一項暴動罪

刑期:梁、龔各判監4年,李判監3年4個月

判詞要點:法庭絕不容忍使用暴力,判刑目的除要令犯案者不再重犯外,亦要令其他人不要「有樣學樣」,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令公眾受到保護。

判刑日期:2020年9月17日

案件:一名15歲中三男學生,涉今年1月8日在元朗鳳翔路投擲3枚汽油彈,他承認一項縱火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一度被裁判官水佳麗輕判18個月感化令,並形容為「優秀鼤虒禲v引起社會極大爭議,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其後提出上訴並得直。

刑期:勞教中心

判詞要點:法庭為少年縱火犯人量刑時,必須確保判刑充分包含保護公眾、加諸懲罰、公開譴責和阻嚇罪行等成分,不能因被告年輕而只注重考慮提供更生機會。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