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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暴亂案 中槍男生擬認暴動

2020-10-09
■當日中五學生曾志健疑向警員襲擊時,被警員近距離開實彈槍擊中。 資料圖片■當日中五學生曾志健疑向警員襲擊時,被警員近距離開實彈槍擊中。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黑暴去年10月1日在全港多區掀暴亂,破壞國慶標語和焚燒國旗、投擲汽油彈,甚至用腐蝕性液體攻擊警員,荃灣更發生暴徒圍攻警員案,防暴警為保命開槍自衛。中槍的中五男生曾志健,被控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時,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因需時與辯方商討案情細節,並指若雙方達成共識,被告曾志健可能會認罪。而曾志健在庭外透露,與律師商量後,認為「認罪係最好翵M定」。首席法官高勁修遂批准押後至12月22日再訊。

兩名被告依次為中五男生曾志健(18歲)、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26歲)。控罪指兩人去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暴動;首被告曾志健另被指同日在荃灣鱟地坊,襲擊警員謝思明和警署警長曾家輝。據了解,首被告與律師商量後,傾向承認暴動罪,但另外兩項襲警罪的答辯意向,則有待與控方完成商討案情後才決定。

押後12月再訊 兩被告續保釋

控方在庭上指,由於需與首被告就控罪作進一步商討,申請將案押後至12月22日,控方回答高官詢問指:「想達成共識同案情調整,言下之意,首被告之後應該會認罪。」代表曾志健的資深大狀駱應淦同意押後,直言:「對雙方有益。」代表次被告的大狀黃宇逸則表示,聆訊前才得悉控方與首被告正商討案情,而經修訂的案情或影響次被告的答辯意向,故亦希望押後案件待控方和首被告的商討結果,以及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12月22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曾志健在聆訊前透露,與律師商量後,認為「認罪係最好翵M定」;他坦言有心理準備將會坐監,但相信在此前仍有一連串的法律程序需要處理。

此外,曾志健就被警署警長槍傷一事,早前有意入稟向警方追討人身傷害民事索償,並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今年7月中,法律援助署以申請人「未能證明有合理理由提出訴訟」,和署方「考慮了所有的證據,認為警方於相關時間向你所使用的武力是合理的」而拒絕其法援申請,曾志健亦已就法律援助署的決定提出上訴,有關聆訊將於本月12日在高等法院聆案官席前進行,但聆訊不會公開。

本案原本有7名被告,依次為清潔工陳珩(39歲)、職業訓練局一年級學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職業訓練局三年級學生馮清華(21歲)、香港專上學院二年級學生郭小琴(22歲)、中五學生曾志健(18歲)和香港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26歲)。

不過,辯方早前成功申請分案處理,首五名被告的案件定於明年3月8日開審,他們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指在同日同地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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