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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發信促罷工醫護解釋缺勤原因

2020-10-10
■早前有市民到醫管局請願,要求追究罷工醫護。 資料圖片■早前有市民到醫管局請願,要求追究罷工醫護。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醫院管理局昨日開始向曾經參與今年初罷工行動,企圖脅迫政府對內地「封關」的員工發信,要求他們逐日解釋缺勤原因。發起罷工行動的醫管局員工陣線表示會與律師團隊商討回覆細節,要接獲信件的員工毋須急於自行回覆。有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僱主若不同意員工參與罷工,罷工決定可被視為缺勤或曠工,僱主有權因而解僱有關僱員。

表明根據解釋作後續跟進

醫管局員工陣線今年2月初發動罷工,冀威迫政府「封關」,而醫管局人力資源部已發出信件予參與罷工的員工,信件列出收信員工的缺勤日子,要求有關員工逐日解釋沒有上班的原因,或者作出澄清,信件表明會根據員工解釋作後續跟進,並要求員工本月23日前回覆,否則會被視作其同意當日有缺勤。

醫管局發言人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證實,昨日就部分員工2月初缺勤事宜,向有關員工發信,請他們確認缺勤日期及向他們了解缺勤原因。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劉家獻昨在疫情簡報會上被問及事件時強調,局方以合情、合理、合法方式,公平處理缺勤問題,希望員工提供相關資料,而局方會按照法律意見及相關人事條例作出公平處理。食物及壎竻蔑ぃ蔽灡}德義則表示,醫管局一直有解釋相關事件,未有補充,而他對很多前線醫護人員盡忠職守照顧病人表達謝意。

醫管局員工陣線昨在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稱,有參與罷工的會員應會陸續收到醫管局人力資源部發出信件,該會正與律師團隊相討回覆細節,之後會提供範本予會員作一致回覆,呼籲會員切勿急於自行回覆。

僱主不同意罷工 員工可被視曠工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罷工不同於請假,需正式知會僱主參與罷工行動,停止工作,而僱主有權扣除員工罷工期間的薪金,若僱主不同意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參加工會發起的罷工,可被視為缺勤或曠工。

他續說,缺勤或曠工的後果不止是扣除薪金,僱主更可能會按《僱傭條例》及僱傭合約規定解僱相關員工。不過,僱主不能以僱員參與罷工而拒絕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

律師陳子遷亦向香港文匯報指出,員工參與罷工有機會被僱主解僱,認為醫管局今次給予涉事員工解釋機會,並非處理事件的必須程序,員工是否解釋或如何解釋,對醫管局可以採取什麼跟進行動沒有必然關係,而員工參與罷工的決定是否有問題,仍要視乎僱傭合約詳細條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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