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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站暴動案 林卓廷離港須申報

2020-10-13
■元朗站暴動案,警方經調查後向林卓廷(左一)等七人控以暴動罪。 資料圖片■元朗站暴動案,警方經調查後向林卓廷(左一)等七人控以暴動罪。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元朗站「7.21」暴動案,雖然攬炒派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政棍渲染成「無差別襲擊」,又誣衊警隊營造自己是「受害人」的假象,但「紙包唔住火」,警方根據港鐵站閉路電視揭出「打鬥」真相,發現是林卓廷現身西鐵站直播後引來黑衣人非法集結,更涉嫌向白衣人挑釁、辱罵及擲物、射水等釀成之後的追打。警方經調查證據確鑿下,向林卓廷等七人控以暴動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一眾被告獲准續保。

七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立法會議員,43歲)、庾家豪 (客戶服務員,35歲)、陳永晞(拒絕透露職業,37歲)、葉鑫昇(社工,31歲)、鄺浩林 (廚師,26歲)、尹仲明(電器技工,48歲)及楊朗(26歲),全部同被控於去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控方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十星期,以待準備轉介往區域法院的文件。

代表林卓廷的律師,在庭上替林卓廷申請撤銷其保釋條件當中的出入境限制,指他作為立法會議員有需要往外國作公務交流,遭控方反對。第三被告陳永晞的代表律師指,控方的指控「虛無縹緲」,認為控方濫用法律程序,反對將案押後十星期。

370小時片段呈堂 傳召25證人作供

控方表示,本案有超過150條全長共約370小時的片段,並將傳召25位證人作供、有逾千件證物及須作DNA鑑證等,強調有需要把案件押後十星期。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12月21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往區域法院的文件;並下令林卓廷可因執行公務而離港,但須於離港前不少於72小時向警方提交行程表,其餘時間不准離港;第四及第七被告申請更改往警署報到的條件,同獲法庭批准,眾被告其餘保釋條件照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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