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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聲浪擾民 辯方竟以狗吠類比

2020-10-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泛暴」政團「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今年5月在黃埔擺街站涉用大聲公高喊口號籌款,因聲浪過大被票控違反《噪音管制條例》,案件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投訴的市民指當日聲浪令他「同老婆傾偈都聽唔到」,連汽車響號都聽不到「好危險」。辯方反駁稱狗吠也會聲浪大但不違法,指投訴人是干涉吳的言論自由。裁判官將案件押至本月23日續審。

被告吳文遠被控今年5月16日於德民街和紅磡道交界,以一個擴音器發出噪音,對一名男子姚永麟造成滋擾。姚永麟供稱,當日下午5時從紅磡南岸住所出發,前往案發地點鄰街食肆用膳,途經社民連街站,聽到吳文遠用揚聲器叫口號,聲浪大得不合理,令他感到「唔舒服」,於是報警。

高級警員黃玉群供稱,當日接到投訴到場調查,觀察了約兩分鐘,認為吳用大聲公叫囂的聲量「令人唔舒服」,遂上前要求吳調低音量,但對方並不配合,反要求他提供噪音測量器。黃在警告無效下抄下吳的資料,兩星期後向他發出傳票。

辯方則指,吳事發時只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而傳票所指的噪音只維持約兩三分鐘,根據案例10分鐘的狗吠聲亦只屬短時間不算噪音,直言:「狗吠都忍10分鐘,人講政治內容3分鐘都忍唔到?」

姚永麟回應說,雖認得吳是民主派陣營,但強調其政見與自己無關,又稱:「言論自由唔係大晒,點解要考慮佢言論自由。」他表示只會考慮對方是否「嘈到自己」,並指:「人人做抗爭都有理由,有人唔鍾意聽可以報警。」

辯方又引述環保署指引和高等法院案例,吳在場以籌款箱籌款,符合噪音豁免定義;而「煩擾」的定義,基於基本人權包括言論自由,應予以合比例的「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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