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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25頁判詞駁唐英傑案 烈顯倫:不諳「一國兩制」

2020-10-13
■烈顯倫批評法院判詞冗長乏味。 資料圖片■烈顯倫批評法院判詞冗長乏味。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早前代表首名被香港國安法檢控被告唐英傑,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院其後頒下25頁判詞,駁斥申請方指香港國安法所謂「違憲」等主要觀點。《星島日報》昨日以《這就是法庭的鬧劇》為題,刊登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原題為《尊重大律師》的文章,指法院冗長乏味的駁斥,反映法院未能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有效、清晰地作出判決,確保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法院可研究對法官作出清晰內部指引,避免有大律師濫用法院程序。

烈顯倫表示,總裁判官於7月6日拒絕了唐英傑的保釋申請,等候10月6日的下一次聆訊。至8月3日,被告申請人身保護令,法院面臨的爭議點只有一個,就是拘留的合法性。

他指出,雖然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和李運騰在他們共同的判決中指出,申請人的拘留是依據裁判官在日常履行司法職能時所作出的命令,因此毫無疑問他的拘留有合法權限,被告的要求也沒有絲毫勝算。不過,法官們出於對大律師細緻意見的尊重,他們處理戴啟思提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理據,並頒下25頁判詞。

應以民眾可理解方式判決

他認為,被告方的主要觀點是指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文「違憲」,法院本應立即拒絕有關論點,但卻出於「尊重大律師的細緻意見」作出冗長乏味的駁斥,反映法官和大律師對「一國兩制」方針完全不具有敏感性的體現,「一場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只不過是對一套全國性法律進行的法庭鬧劇。」

烈顯倫強調,唐英傑案判決展現法院程序缺乏約束,以及法院未能履行其根本憲制職能,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有效、清晰地作出判決,確保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傅健慈:法律觀點應清晰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認同烈顯倫有關論點,認為法院應以清晰直接方式表達法律觀點、進行裁決,使公眾人士易於了解案件判決,而大律師或律師亦有責任維持公義,若遇當事人明顯要濫用法庭程序,應給予適當法律意見,不應助紂為虐玩弄司法。若屬法援案件,則需法院及法援署嚴格把關及密切監察,避免有人拖延案件,浪費法庭時間及公帑。

龔靜儀:玩弄法律影響大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認同烈顯倫所說,若大律師濫用法院程序作文字遊戲,浪費法庭寶貴的時間及資源,令到案件的排期不必要地延長,案件積壓將對整個社會有不良影響。

她建議,司法機構或可研究對法官作出清晰內部指引,若有大律師的大篇幅陳詞與案件的核心法律觀點無關,法院只需斬釘截鐵地指出該部分無助被告人,能有助判案迅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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