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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類獲豁免抵港人士

2020-10-20

◆須往返本港與外國地區履行其職責的機組人員

◆貨船船員(只限有貨物操作的貨船)

◆客船船員

◆須履行與政府相關運作的政府人員(包括領事人員)

◆為履行規管工作的國際義務及/或參與國際合作的香港金管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保監局屬執行董事(或同等職級)或以上級別的公職人員

◆為確保各項政府工程所採用的服務或建造組件,必須在外國工作的建造業人員

◆為應對新冠疫情進行研究及/或為香港特區政府提供意見的學術專家或國際組織相關人員

◆為家居檢疫供應手環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公共機構及其夥伴機構的職員及相關人員

◆為香港供應個人防護裝備、其原料或生產設備的公共機構及其夥伴、機構、公司或組織相關人員

◆a. 持有由民航處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四百四十八C章)發出的航空營運人許可證的企業所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最多兩名人員);及

b. 香港機場管理局的高級管理人員

備註:對於沒有貨物操作的貨船船員以及客船船員,其豁免強制檢疫及換班安排由2020年7月29日起暫停,直至本地疫情受控。

資料來源:食物及壎竻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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