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州50套規定 終致「死不認輸」亂局
美國自邁入21世紀以來,選舉混亂的問題愈來愈嚴重,有關選舉規例的爭議經常需交由法庭審理,連帶《經濟學人》發表的民主指數,近年亦開始將美國的評分降低。美國大選中雖然只會選出一位總統,50個州份卻各有不同的選舉法例,現有的聯邦選舉監管機構職權極為有限,更無權就選舉的誰勝誰負一鎚定音,導致出現今時今日個別候選人「死不認輸」的局面。專家指出,要鞏固美國的民主制度,便必須成立聯邦選舉部門。
現時在美國從聯邦層面負責監管選舉的機構,有選舉援助委員會及聯邦選舉委員會,分別負責向各州提供資金並作出政策建議,以及監管各競選團隊使用資金,相關權力卻完全不足以確保整體選舉公平;甚至在選舉援助委員會內,近年亦不斷面對資金及人手不足、黨派政治等問題。
聯邦無權統籌 選民門檻有別
更重要的是,在聯邦制度下,這些聯邦選舉機構並沒有權力統籌各州選舉安排,一切選舉程序都只能交給州政府處理。在選舉結束後,聯邦機構也沒有權力確認點票結果,更沒有權力宣布哪名候選人勝出,令各州在重新點票規定、何時停收及開始點算郵遞票、何時完成點票及何時公布選舉結果等方面,存在極大差異,為選舉增添大量不明確因素。
不同州份的選舉法律不同,亦意味選民不能公平地參與同一場大選,例如只有21個州份容許投票日直接在票站登記選民,只有19個州份自動為選民進行登記,其他州份則不然。美國民眾在投票前需進行的手續,亦相較其他西方國家更為繁複,如法國和阿根廷的民眾,基本在滿18歲時便會自動成為選民,美國卻仍有不少州份需要民眾親身登記,令美國的投票率相比其他較先進民主國家低得多。
專家倡建聯邦選舉部門
要成立一個聯邦選舉部門並不需修改憲法,國會本身根據憲法已經擁有「成立或更改」選舉條例的廣泛權力。智庫「新美國」指出,一個擁有合適權力的聯邦選舉部門,不單可接手處理如選民登記等事務,來簡化及統一選舉制度,亦可透過執法來確保選舉公正,並使用新技術來讓選舉變得更安全及現代化。
部分聲音憂慮類似的部門,會矮化州及地方政府的權力,但聯邦選舉部門的更重要角色,是為地方政府提供支援,定位跟負責就環境資源進行研究、監察及執法的國家環境保護局近似;然而,更大的難題在於讓相關部門在政治氛圍極端對立的美國,仍可保持中立,或許需經由專家委員會進行研究、提名,再交由整體國會確認才可成事。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