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民間團體「公平招收學生」幾年前入稟法院,控告哈佛大學招生程序涉嫌歧視亞裔學生,去年被波士頓聯邦地方法院裁定敗訴,團體不服上訴,不過聯邦上訴法院前日再一次裁定,哈佛沒有違反民權法,維持原審裁決。
「公平招收學生」在2014年控告哈佛大學,指控該校收錄本科生時偏向非裔及拉丁裔等少數族裔,即使亞裔學生成績優異,但獲錄取的比率仍然偏低。哈佛大學否認指控。
原告將訴至最高法院
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在9月聽取案件陳詞,並於前日宣判。法官在長達104頁的判詞中指出,「我們需要弄清的問題是,哈佛大學在本案所涉時期的招生過程中有限地使用種族因素,以便實現多元化,這種做法是否符合最高法院判例的要求。」他們寫道,波士頓地方法院裁定哈佛大學的招生做法確實符合最高法院的先例,「這一裁決無誤。」
法院因此駁回「公平招收學生」對哈佛利用招生配額的指控,稱亞裔美國人、非裔美國人和拉丁裔申請者的錄取率差異,證明了這一指控不成立。哈佛大學發言人歡迎法院裁決,稱該校的招生政策支持了該校「創建一個促進學習、鼓勵社區內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多元化校園的努力。正如我們多次說過的,現在不是在多元化和機會方面開倒車的時候」。「公平招收學生」隨即表明將上訴至最高法院。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