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出爐 填補監管空白 明年1月18日起施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國家發改委、商務部19日聯合公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安審辦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外商投資軍工等關係國防安全領域;以及投資農產品、能源、裝備製造、基礎設施、運輸服務、文化產品及服務、信息技術及互聯網、金融服務、關鍵技術等事關中國國家安全的重要領域,並取得實際控制權的,都要展開安全審查。相關當事人應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主動申報。中國亦正在制定證券領域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規定。國家發改委表示,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是國際通行的外資管理制度,中國出台此項辦法填補監管空白,貫徹開放和安全並重的政策思路,為更高水平開放保駕護航。
「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是國際通行做法。」國家發改委表示,近年來,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陸續推出或完善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美國出台《外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歐盟出台《外國直接投資框架條例》,澳大利亞出台《外商投資改革法》,德國、日本分別修訂《對外貿易和支付法》《外匯與外貿法》,英國正在制定《國家安全和投資法》。在此背景下,中國制定出台《安審辦法》。
23條辦法明確審查範圍程序等
此次出台的審查辦法共23條,明確了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機構、審查範圍、申報機制、程序及時限、審查執行、違規懲罰等。
該辦法表示,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日常工作。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申報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接收。
辦法要求,涉及安全審查範圍的外商投資,外國投資者或者境內相關當事人應在實施投資前主動申報屬於審查範圍的投資。「對於通過安全審查的,可實施投資;對於附條件通過審查的,應當按照附加條件實施投資;對於禁止投資的,不得實施投資。」
明確懲戒制度 適用港澳台投資者
該辦法還明確對外商違規投資進行懲戒。發改委表示,「對於拒不申報、弄虛作假、不執行附加條件等違規行為,可責令當事人限期處分股權或者資產,亦可將其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內地外商投資存量七成左右來自香港,此次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投資者進行投資,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實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不是搞保護主義、更不是開放倒退。」國家發改委表示,沒有安全保障的對外開放不可持續,只有把防控安全風險的籬笆�衒o更密更牢,才能更好實施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對外開放。在《安審辦法》實施過程中,我們將堅持在開放中謀發展、保安全,精準審查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避免安全審查泛化。
續優化營商環境 內外資企一視同仁
發改委重申,中國擴大開放的方向不會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心不會變,積極促進外商投資的態度不會變。下一步,在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等方面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繼續有序擴大對外開放,出台新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繼續鼓勵外商投資先進製造、現代服務、節能環保等領域,打造高標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