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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定《禁蒙面法》合法合憲彰顯公義

2020-12-24

龍子明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青年交流促進聯會創會主席

黑暴肆虐下,香港特區政府去年10月引用《緊急法》因應危害公安情況訂立《禁蒙面法》,但遭攬炒派利用司法覆核阻撓,更一度遭高院原訟庭裁定不符基本法。終審法院12月21日裁定政府終極上訴得直,包括裁定《禁蒙面法》在合法或非法遊行集會禁止蒙面屬合憲,亦認同《禁蒙面法》的預防和阻嚇性質十分關鍵,而避免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衝突是其正當目的之核心部分,故同意《禁蒙面法》是政府的相稱回應。

特區政府歡迎終院裁決,完全同意終院指出,在尋求為社會利益和個人權利兩者之間取得公正的平衡時,需考慮香港的整體利益,蒙面違法者隱藏身份,以為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作出違法行為,實屬對法治的損害。

終院的裁決釐清爭議,包括據香港法例、《國際人權公約》,有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範圍,表達自由可根據的「相稱」原則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裁決發出了明確信息,基本法賦予港人享集會自由,但不能被濫用。法庭特別在判詞上提到去年黑暴嚴重傷害市民安全,市民連外出也感到恐懼,政府立《禁蒙面法》乃從考慮香港整體利益出發,是要阻止暴徒透過蒙面進行違法暴動。法庭亦指出容許暴徒蒙面遮蓋身份會令暴徒「壯膽」,繼續進行違法抗爭傷害公眾安全。

去年許多市民的自由及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暴徒蒙面毆傷平民百姓、破壞商店,甚至襲警、扔氣油彈等,很多濫用私刑傷害市民的暴徒,包括馬鞍山「火燒活人案」的蒙面暴徒,由於兇徒當時蒙面,仍未繩之於法。暴徒之所以在襲警、私刑或打砸公共設施時異常「勇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蒙面可當「護身符」,令警方取證更困難,使暴徒施暴時膽子更大,更加肆無忌憚。

在此情況下,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示威者必須以真面目示人,違法者不能再輕易逃避法律制裁,將有所顧忌,亦有助警方將違法者繩之以法。

高院原訟庭裁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禁蒙面法》違憲,並宣布《禁蒙面法》無效。但是,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表明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條例制定《禁蒙面法》,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對高院原訟庭判決產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他認為高院原訟庭的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特區政府不服高院原訟庭裁決,提出上訴,終院裁定政府上訴得直,終院的裁決彰顯公義,合法、合理、合憲。

煽暴派無理攻擊終院的裁決,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聲稱,終院就《禁蒙面法》的判決「好離地」;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稱,終院判決荒謬,在《禁蒙面法》下,公務員、醫護人員及大法官均不能蒙面參與反對香港國安法等的遊行,令他們不可發聲,認為是不尊重言論自由的做法云云。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出,終審法院的判詞花上頗長篇幅,將反修例事件的暴行逐點羅列,按相關證據進行平衡測試後,認為個人權利不可凌駕整體社會利益。他又指,對初審時兩名大法官沒有比較個人權利和整體社會利益,對此感到驚奇,認為終院的做法值得下級法院借鑒。

實際上,《禁蒙面法》在外國已經很普及,美國多個州份、加拿大、瑞典、荷蘭、挪威、德國、法國、意大利、俄羅斯及奧地利等國均已成為法律,普遍禁止在示威遊行等公眾集會中蒙面。蒙面不能成為行兇的通行證,實施《禁蒙面法》,除掉其恃惡之源,應會收到明顯的遏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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